盲目施救,4死3伤!1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9月13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2月25日15时20分许,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发生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4.10万元。
报告指出,经广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企业在废水处理站生化池升级改造期间,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环境硫化氢气体浓度严重超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盲目组织施救,相关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废水处理站的3号好氧池清淤过程中,硫化氢在有限空间内持续快速释放,达到可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加之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未开展风险辨识并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先期施救人员未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而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3#好氧池现场示意图
事故相关企业
报告显示,涉事废水处理站的产权单位为深圳市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联昇公司”);深圳市众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禹环保公司”)是涉事废水处理站的承包运营单位,是涉事废水处理站生化池清理工程的发包单位;深圳市华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鑫达环保公司”)是涉事废水处理站生化池清理工程的承包单位。
联昇公司2021年与众禹环保公司签订合同,将公司的废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营全权委托给众禹环保公司。2022年12月初,众禹环保公司计划升级改造废水处理站生化系统,12月12日,众禹环保公司与与华鑫达环保公司签订《环境污染清理工程施工合同书》,将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生化池清理工程发包给华鑫达环保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2月14日,华鑫达环保公司进场作业,将厌氧池的污水抽走,用吸污车抽取池底污泥。
16日,刘亿洲进场,后其他临时雇请人员徐海波、张有五等陆续到场作业。作业期间,联昇公司车间投诉气味太大,华鑫达环保公司决定暂停厌氧池作业,改为先处理好氧池。因新冠病毒感染影响,部分工人不时更换。
19日,李光业建立“清池污泥沟通群”(系原名,以下简称“微信群”)用于清淤作业工作沟通,联昇公司安全部与环保部人员、众禹环保公司吴官成和华鑫达环保公司蒋建华、刘亿洲、蒋武平等均被拉入微信群。
20日上午,开始好氧池内填料清理,联昇公司安全部李光业、文虎云在作业人员下池前到现场检查。
23日下午,华鑫达环保公司采用大功率吸污泵抽取好氧池的污泥。
24日8时22分许,华鑫达环保公司刘亿洲、冯中畔、耿大桂等8人开始对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2#好氧池实施清淤。因气味重,10时前,华鑫达环保公司暂停清淤作业,在废水处理站靠近车间位置用尼龙彩条布部分围蔽后,于13时55分许继续清淤。
24日14时许,联昇公司文虎云在废水处理站检测发现硫化氢浓度最高达73ppm,并将检测数据上传微信群。刘亿洲通过微信向蒋建华汇报,蒋建华微信回复“看情况带(系笔误,应为“戴”)呼吸机”“时刻测下下面气体动态”。众禹环保公司吴官成自述因新冠病毒感染症状较重,未留意微信群内关于硫化氢浓度超标信息,吴渤对硫化氢浓度超标不知情。
24日14时30分许,文虎云要求华鑫达环保公司暂停清淤作业,商定次日(周日)联昇公司车间放假时再继续清淤。联昇公司李光业自述因23日感染新冠病毒,24日未及时注意到微信群内硫化氢气体浓度超标信息,25日上午8时41分看到信息后提醒“抽泥的时候经常测一下,数据异常的话带(系笔误,应为“戴”)上呼吸机”。华鑫达环保公司、众禹环保公司、联昇公司对已经出现、存在的事故预兆,均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5日上午8时许,刘亿洲等8名工人到达联昇公司废水处理站。其中,冯中畔、耿大桂在2#好氧池内清淤,刘亿洲、蒋武平和张华磊在池上监护;张有五和鲁亚在4#好氧池内切割钢筋,徐海波在池上监护。
25日15时许,冯中畔、耿大桂由废水处理站2#好氧池转到3#好氧池内,用高压水枪冲洗池底,通过吸污泵抽取污泥污水。
25日15时20分许,冯中畔在3#好氧池内冲洗池底淤泥时突然倒下,在池上监护的刘亿洲听到呼救声后安排池内的耿大桂救援,耿大桂在救援时晕倒。张华磊闻讯后下池救援,后晕倒在池内。刘亿洲接着让徐海波叫4#好氧池内的张有五和鲁亚一起下池救援,张有五和鲁亚佩戴防毒半面罩,张有五因撞上池内钢槽造成防毒半面罩脱落而晕倒在池内,徐海波下池后很快晕倒在池内。
此时,电工蒋武平听到呼救,误判发生触电事故,将现场用电设备(含水泵和风机)断电后下池参与救援。蒋武平下池前佩戴的长管呼吸器,救援过程中因呼吸管松脱眩晕倒下。鲁亚在池上人员协助下接连把蒋武平、张有五、徐海波救出。之后,鲁亚感到体力不支爬出池口。至此,冯中畔、耿大桂、张华磊仍被困在池里。
2022年12月25日15时20分许,华鑫达环保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张华磊、张有五、鲁亚、徐海波、蒋武平等人先后进入3#好氧池进行救援,整个救援过程均未检测氧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张有五、鲁亚佩戴防毒半面罩,蒋武平佩戴长管呼吸器(未规范佩戴导致在救援过程中松脱)。上述人员均未能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此外,蒋武平在救援中因误判而采取断电措施,导致通风停止。救援人员在未做好自身防护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事故发生后,众禹环保公司工作人员于15时31分报警。深圳市及宝安区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医院等部门(单位)接报后,调派救援力量先后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15时50分,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沙井站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小组队员下池搜救,于16时39分前救出冯中畔、耿大桂、张华磊等3名被困人员。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被救出的3名被困人员和先期救出的徐海波均已无生命体征。蒋武平、张有五、鲁亚因身体不适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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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和深圳市纪委监委对深圳市宝安区联昇线路科技有限公司“12·25”较大中毒窒息事故开展问责调查。
经查,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圳市宝安区有关职能部门和沙井街道办事处均负有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个责任单位及1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作业要求,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未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举措,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马 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张 曙,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给予诫勉处理。
潘晓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委员、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领导责任不到位,被给予诫勉处理。
李庆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未组织工作人员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曾韶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组长,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邱 南,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应急办危化组工作人员,未有效督促涉事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赵胜军,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林 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诫勉处理。
伍志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失管失察,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张 娟,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沙井所所长,督促涉事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朱 锐,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落实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潘 琪,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落实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宇达,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科长,未落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举措,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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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判断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主要风险
有限空间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坠落、触电、坍塌等致命危害。
有限空间操作规程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避免悲剧发生。作业审批→气体检测和通风→安全作业→实时检测和通风→不得擅离职守→异常情况紧急撤离。事故不难防,重在有规章!
有限空间施救指南
有限空间救援现场,不具备自助救援条件时,决不允许未经培训、未佩个体防护装备的人员强行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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